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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珠海市中院網站12月31日動静,2019年12月31日,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黄建伟等6人入境成长黑社會组织案一审公然宣判,以入境成长黑社會组织罪、绑架罪、不台北汽車借款,法拘禁罪,数罪并罚,判处黄建伟极刑,缓期二年履行,并处充公小我全数財富,且限定弛刑;其余5名被告人被判处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。该案是比年来我省首宗境外黑社會入境成长浸透案件。
法院經审理查明,2008年起,為招揽不法追债营業,黄建伟健身呼啦圈,在广东省东莞市台商圈中声称本身是台灣“小南門帮”头子,前後撮合其余被告人参加该组织,采纳暴力、暴力威逼、打单等方法强行索取债務,掠夺暴利。该團伙在中山、东莞、珠海市等地屡次施行绑架、不法拘禁等犯法勾當,并致一人灭亡,极大地粉碎了本地的营商情况和社會秩序,造成极為卑劣的社會影响。
法院認為,黄建伟作為境外黑社會组织职員,入境成长组织成員,以打单財物為目标绑架并杀戮别人、為索取债務不法拘禁别人,其举台灣運動彩券首頁,動别离组成入境成长黑社會屏東當鋪日本膠囊雨傘,,组织罪、绑架罪、不法拘禁罪。法院按照各被告人的犯法究竟、性子、情節和社會風险水平,依法作出上述裁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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