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款不還,還把抵押的黄金盗走
记者房琳通信員王一斌本报三門峡讯屏東借款,用黄金作担保告貸
5万元,不想期满時,又耍赖将黄金盗走逃跑。近日,灵寶市人民法院以偷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,并惩罚金人民幣10万元。今朝,该裁决已见效。
法官奉告记者,2014年1月7日,灵寶市男人李某與黄某用251克黄金作質押担保,以肩頸按摩器,伍某名义到该市一黄金珠寶有限公司告貸5万元,交给别人利用。但是,還款刻日届满後,金錢却一向未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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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5月4日,李某及黄某、伍某三人,與某黄金珠私密處止痕癢產品,寶有限公司的事情职員一块儿到一金店内出售所質押的黄金,将售得黄金價款了偿担保告貸。可就在两邊商谈代價時,李某乘隙将放在柜台上的251克黄金盗取後逃脱。
過後,李某被公安構造抓获,251克黄金也追還黄金珠寶有限公司。經判定,黄金價值65104元。灵寶市人民查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偷盗罪,向灵寶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灵寶市人民法院以偷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,并惩罚金人民幣10万元。(线索供给姜春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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