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《武汉市電動自行車辦理暂行法子》(收罗定见稿),對武汉市電動自行車的贩賣和挂号上牌、上路行驶规范、超标車的辦美容養顏,理等,作出了一系列划定。此中,最高時速限制15千米、超标車或只能再骑3年等内容引發了较大争议。 (4月17日《楚天都會报》)
電動自行車之于咱们的現代糊口,一方面是一部門人感触很便利;另外一方面,满街電動治療腰椎病,車乱窜,确切增长了交通压力和平安隐患。武汉在容许電動車上路時,也制定例章,增强辦理,是一种務實的做法,值得必定。
電動自行車究竟结果是上了公路,問题是,该怎样规范、辦理。 2009年,我到過越南,那邊的确就是摩托車的海洋,汽車讓着摩托車,摩托車不上人行道,是越南的根基端正。固然看起来有序,但交通效力没有真正阐扬。2010年末,我有幸到寶島台灣拜候,發明台灣也是一個摩托車治療腰痛,的世界(台灣叫摩托車為機車),台北、高雄清潔毛孔產品推薦,,几近每個角落都有機車的影子。
現實上,台灣的機車在實际中的錶示颇有序。在任何一個泊車場,都有專門的機車泊車位,所有的機車停得几近是一條直线。在馬路上,機車自發靠右侧的車道行驶,不上人行道,不堵汽車的路,汽車则自發地在内道列队前行。固然,靠右侧的車道上赫然写着“機車优先”四個大字,内道上则明白提醒“禁行機車”。台灣的機車和汽車同样,是必要上牌的。
由于機車便利,台灣有汽車的人,不少時辰也會選择骑摩托車出行。在台灣人看来,機車不但不影响都會形象,反而是資源回收,一种時尚、便捷。台灣不由摩,能把機車辦理好,這给包含武汉在内的各都會的辦理者必定的鉴戒。至于對電動自行車该采纳甚麼样的姿态,应當是一個综合权衡的成果,而不该仅仅夸大“汽車优先”。 |
|